说我是感情失败后恶意报复原公司。
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时。
我正在做术后复健。
“程。”
“公司相信你。”
“但客户需要一个解释。”
我点头。
“我准备好了。”
周既白大概以为。
我当初走得仓促。
手里什么都没有。
可他不知道。
从裴知意第一次把我的项目交给他的那天开始。
我就学会了一件事。
证据不能交给感情保管。
我打开电脑。
第一份。
是栖湖项目最初的委托合同。
第二份。
是过去四个月所有原始设计稿。
每一次修改,都保留着公司服务器的时间记录。
第三份。
是我更早完成的作品存证。
最后一份。
则是周既白正式接手项目的负责人变更文件。
上面的日期。
比核心方案定稿晚了整整三个月。
也就是说。
他所谓“被我偷走”的东西。
在他进入项目组以前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