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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不好意思,公司已经和我没半毛钱关系了,你们可以带着蒋彦文三人行,我只能和我老婆一起。”

  两人死死盯着转让协议,惊怒交加。

  “阿辞,你明明知道徐燕和我们是死对头,你怎么能把股权转让给她?就算你不想要公司,也该转让给我和心月啊!”

  我就知道她们事后会掰扯这事。

  直接翻出当初发给她们两的邮件:

  “看清楚,从你们不顾我的反对,执意要把蒋彦文招进公司各种搞事情,我就给你们发了股权转让通知。”

  “可惜,我等了你们整整三十天,你们都不予回复,按照公司法规定,这是你们默认我可自行转让。”

  “徐燕开出了我无法拒绝的条件,我没道理当牛做马这么多年,临走还要委屈自己。”

  两个人立马登录自己的工作邮箱,却发现根本没有我发给她们的邮件。

  在我的友情提示下,两人恢复了垃圾箱,顿时面如菜色。

  “是蒋彦文!是蒋彦文删了邮件,不然我们不可能同意你转让公司股份的。”

  真是两个法盲。

  她们不同意又有何用?

 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,我同她们合伙创业,就等同于卖身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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